电子禅国际__您我的精神家园
发新话题

四摄法中有“与人共同利益”一条我有点把握不准

四摄法中有“与人共同利益”一条我有点把握不准

佛法关于为人处世用,如果别人干有意义的事(起码不是有害的事)我可与其“共同利益”,可他若干的好事极少而坏事很多,我将如何与他“共同利益”呢?我个人的理解是应对此有所区别,好事(有意义的事)与其谋求“共同利益”,坏事则不能同流合污。可是我与他共同利益那么少,还如何以“四摄法”标准相处呢?请明理的师兄们指教一二。多谢!阿弥陀佛!
发新话题
最新文章
最佳文章
【封面】 【电子禅堂】 【电子禅手机图片展】 【电子禅趣小剧】 【电子禅最新】 【赞赏】
Since: 2001 站长:韩孝勇(大象) 共享版权:CC BY 4.0 法律顾问:薛永谦律师
中华人文学会有限公司【电子禅工作室】 地址:华藏世界海-娑婆世界-中国香港
关于我们 | 本站地图 | 免责条款 | 联系我们
电子禅国际 DIANZICH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