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安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细则方案及退休金补发什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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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2016西安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的。
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缓退休,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其中,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当继续参保缴费,直至延缓退休期满。对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为什么2016年西安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未发布?
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西安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根据人社部及陕西省规定的政策执行,虽然4月人社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今年的总体上涨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由于今年刚刚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今年又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纳入调整范围,因此调整工作变得非常复杂,需要做大量工作。导致2016年陕西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迟迟未公布。
按照国家关于2016年养老金调整的统一计划和要求,陕西省应在6月30日前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拟定调待方案,统一报人社部、财政部,待两部批复同意后,再组织具体落实,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并从1月开始补发。
人社部规定本次调整应具体体现下面三个方面:
1.给每个退休人员普惠式增加一定数额的退休费;
2.体现社会保险“长缴多得”原则;
3.是体现体现托底功能,同时注重对低收入群体的适当照顾。
请广大退休同志放心,在陕西省政策公布后,西安市将尽快制定政策及下发执行。
2016年西安企业退休养老金最新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计发月数(50周岁195月,60周岁139月)
养老金的查询方法有哪些
1、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打印缴费清单查询。
2、可打当地社保局咨询电话查询个人养老保险金缴费情况。
3、可以进入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个人养老保险金缴费情况。
4、可以通过手机登陆社保查询网站查询个人养老金缴费情况。
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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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所谓法定退休年龄,就是指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并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的。
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缓退休,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其中,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当继续参保缴费,直至延缓退休期满。对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宁君
为什么2016年西安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未发布?
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西安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根据人社部及陕西省规定的政策执行,虽然4月人社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今年的总体上涨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由于今年刚刚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今年又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纳入调整范围,因此调整工作变得非常复杂,需要做大量工作。导致2016年陕西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迟迟未公布。
按照国家关于2016年养老金调整的统一计划和要求,陕西省应在6月30日前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拟定调待方案,统一报人社部、财政部,待两部批复同意后,再组织具体落实,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并从1月开始补发。
人社部规定本次调整应具体体现下面三个方面:
1.给每个退休人员普惠式增加一定数额的退休费;
2.体现社会保险“长缴多得”原则;
3.是体现体现托底功能,同时注重对低收入群体的适当照顾。
请广大退休同志放心,在陕西省政策公布后,西安市将尽快制定政策及下发执行。
2016年西安企业退休养老金最新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计发月数(50周岁195月,60周岁139月)
具体的养老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西安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西安市盐店街7号
公开电话: 029-87635920、87635901
官方文件地址:
《西安市力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在最新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中,就我省关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改革试点期间个人缴费本息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处理意见。
《意见》中,确定了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为“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退休费)范围的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
按照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此次也在改革范围内。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本人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针对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有关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待遇发放问题,《意见》中规定,经组织批准调动到企业工作,或辞职、辞退、开除的,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其间相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有关规定转续养老保险关系。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先按现行退休政策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其养老保险待遇暂按现行退休费计算办法核定,从原渠道发放。启动实施后再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过渡办法重新核定养老金。
《意见》指出,一些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比例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照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2016年山西企业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例如:“老王”从25岁开始缴纳养老金,60岁退休,工资一直不变,都是5000元,并一直与社会平均工资持平,那么他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是5000元。他退休后每个月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如下:
基础养老金:{(5000+5000)/2}*35*1%=175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8%*12/139=1208.6元
每月领取的养老金=1750+1208.6=2958.6元
从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来看,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越高,将来能拿到的养老金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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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劳模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改为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
发放范围 9月30日前已获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荣誉称号等符合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10月1 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计发办法 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级别(薪级、岗位)对应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的计发比例×180。其中,在确定提高的计发比例时,仍执行老办法对提高后不超过本人基本工资100%的规定。
同时符合多个相同类别原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工作人员,按其中最高的一个计发比例计算一次性退休补贴;同时符合多个不同类别原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以合并计算一次性退休补贴,但提高后比例不超过本人基本工资的100%。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可按上述办法处理。
资金渠道 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由工作人员退休时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审核程序 符合领取一次性退休补贴人员,省管干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省直、中央驻晋单位的工作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中央驻晋单位由主管部门管理的干部,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各市、县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10月1日起执行。10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退休的人员,如按原规定享受了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待遇的,要清理后改按本通知规定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
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人员范围及计发比例:
原提高基本退休计发比例15%的对象
1. 获得两次和两次以上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
2. 获得一次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并获得一次以上省、市、自治区、国务院各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
3. 获得中央军委授予的战斗英雄称号的复员、转业军人。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复员、转业军人。
4. 获得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计划奖、农村技术承包奖的特等、一等、二等奖。
5. 获得两项以上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计划奖、农村技术承包奖的特等、一等、二等奖。
6. 国家科委、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7. 获得两项以上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特等奖;获得两项以上省地方志优秀成果奖的特等奖。
原提高基本退休计发比例10%的对象
1. 获得一次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
2. 获得两次和两次以上省、市、自治区、国务院各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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