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粉增白剂岂能吃完存货再禁用
[转贴]面粉增白剂岂能吃完存货再禁用
普通民众不可能是化学专家,证明面粉增白剂的毒性是他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一个专业分工日益细化的社会里,只有专业化的监管方能应对复杂的局面。
12月15日,卫生部监督局网站对是否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自2011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情况说明称,为尽可能降低撤销过氧化苯甲酰对产业影响,将设置1年左右的政策调整实施时间。
面粉增白剂去留之争论由来已久,卫生部门今天终于表态,亮出底牌,并交由公众抉择。公共决策引导公众参与,广开言路,吸纳民意,契合现代行政伦理,本无可厚非。具体到面粉增白剂的去留这种专业问题交由公众决断,未免有不合理的成分。
如果不是“深喉”报料,普通食客哪知酒楼里香喷喷的火锅原来是由各种化工原料混合而成的“化学火锅”?如果不是媒体披露,一般民众怎能知道每天吃下的面条、馒头里还加了不少化学制剂?更别说什么“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这些化学名词了。甚至连专家对面粉增白剂的安全也有不同意见,譬如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就坚持“如果说面粉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会带来安全问题,必须拿出数据才能证明”。公众总不能亲自拿小白鼠做实验,弄出一套数据来,验证面粉增白剂有害与否,再决定投什么票吧?!
普通民众不可能是化学专家,证明面粉增白剂的毒性是他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监管部门就不同了。作为食品安全监管者,保障食品安全是他们的责任,否则就是失职;作为信息、技术、人才等各种资源的拥有者,他们有能力、有条件进行相关试验,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在一个专业分工日益细化的社会里,只有专业化的监管方能应对复杂的局面。即使囿于技术,监管部门无法对面粉增白剂的安全性进行评判,那也有一定的科学伦理和惯例可以循奉。
食品添加剂是“进口”产品,直接关乎人体健康,兹事体大,必须非常慎重,经过严格的验证,并采取保守原则,宁缺毋滥——可加可不加的,不加;可多可少的,少加。面粉增白剂除了满足食客短暂的视觉享受外,无其他益处,还蕴藏着未知风险,完全没有添加的必要,许多国家早就禁止使用。我国粮食主管部门经过调查研究,也曾公开表明,面粉加工业已无使用过氧化苯甲酰的必要。
作为监管者,完全可以顺应呼声与潮流,发文禁止,全面封杀增白剂,而不应不合时宜地留了一道并不漂亮的尾巴。给面粉增白剂设置一年的所谓“政策调整实施时间”,公众很容易理解为“吃完增白剂存货再禁止”,进而怀疑此项公共政策是否受到利益集团的游说与左右。
“化学火锅”被揭发之后,当地监管部门向媒体表示“不好管”,猫不捕鼠公众自然不买账。然而,退一步想,“不好管”恐怕也不全是卸责之借口。食品安全的标准本来就不高——与食品安全严格的国家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偏低、项目偏少。如农药残留指标,我国的允许“农残量”要比欧盟高出数倍——再加上执行力的问题,监管效果自然就大打折扣。要扭转目前食品安全之乱局,监管部门必须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严格安全标准,重构相关制度,提高监管执行力,筑牢安全大堤,而不是充当“消防队”,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了再匆忙灭火。
广州日报 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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