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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
办理注销户口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户口登记条例;国籍法;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亡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
(二)办理条件:具有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居民为其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办理注销户口。
(三)所需材料:
1、注销死亡人员户口
(1)死亡证明(持原件和复印件,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家属申请、社区(村委会、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
(2)死亡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入伍人员注销户口
(1)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2)入伍人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出国定居人员注销户口
(1)出境证件和出入境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原件、复印件);
(2)被注销人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宣告失踪和宣告失踪死亡人员注销户口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失踪人员死亡判决书到派出所申报死亡注销户口,关系人须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有关证件。
5、以上人员均须填写《注销户口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理。
(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需要调查审核的15个工作日办结。
source:
http://www.xa-police.gov.cn/inde ... etail&catid=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