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净肉
小乘佛法的解释
大乘佛法的解释
部派佛教的解释
小乘佛法的解释
佛教名词,小乘佛法允许教徒吃的肉,称作“三净肉”。
三净肉应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眼不见杀,即没有亲眼看见动物临死的凄惨景象;
第二、耳不闻杀,即没有亲耳听到动物被杀死的声音;
第三、不为己所杀,即不是为了自己想吃才杀的。
举例来说,如果到市场正好看到摊贩在杀鸡、杀鱼,或者贩卖的人告诉你这是现宰的鲜肉,这就不符合上述条件;又如,到亲戚朋友家里作客时,他们特地杀鸡宰鸭来款待,此即让众生为自己而被杀,这便不是三净肉。不能完全吃素的人,可以暂时吃这种肉,或到街上买现成已被宰杀了牲畜禽类等的肉。
大乘佛法的解释
小乘戒中,此为不禁比丘之食。然楞伽、楞严、梵网、涅盘等诸大乘经一切禁之。
《涅槃经》卷四对吃肉的开示
《涅盘经》四曰:「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云何如来不听食肉?善男子!夫食肉者断大悲种。迦叶又言:如来何故先听比丘食三种净肉?迦叶!是三种净肉随事渐制。」
《大般涅槃经》卷四开示
「善男子。从今日始不听声闻弟子食肉。若受檀越信施之时。应观是食如子肉想。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云何如来不听食肉。善男子。夫食肉者断大慈种。迦叶又言。如来何故。先听比丘食三种净肉。迦叶。是三种净肉随事渐制。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何因缘故。十种不净乃至九种清净而复不听。佛告迦叶。亦是因事渐次而制当知即是现断肉义。」「迦叶。我从今日制诸弟子。不得复食一切肉也。迦叶。其食肉者。若行若住若坐若卧。一切众生闻其肉气悉生恐怖。譬如有人近师子已。众人见之闻师子臭亦生恐怖。」
《央掘魔罗经》卷四开示
「文殊师利白佛言:『世尊!因如来藏故,诸佛不食肉耶?」佛言:「如是,一切众生无始生死、生生轮转,无非父母兄弟姊妹,犹如伎儿变易无常;自肉他肉则是一肉,是故诸佛悉不食肉。复次,文殊师利!一切众生界、我界,即是一界;所宅之肉即是一肉,是故诸佛悉不食肉。』」
《楞严经》卷六开示
「阿难,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杀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上品之人,为大力鬼;中品则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下品当为地行罗刹。彼诸鬼神,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炽盛世间。自言食肉,得菩提路。阿难,我令比丘食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汝婆罗门,地多蒸湿,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断杀生,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二决定清净明诲。是故阿难,若不断杀,修禅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声大叫,求人不闻,此等名为欲隐弥露。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歧路行,不蹋生草,况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诸众生血肉充食?若诸比丘,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为彼缘。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必使身心,于诸众生,若身、身分,身心二途,不服不食。我说是人,真解脱者。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梵网经》卷下开示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断大慈悲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入楞伽经》卷八遮食肉品第十六品开示
佛告大慧。夫食肉者有无量过。诸菩萨摩诃萨修大慈悲不得食肉。食与不食功德罪过我说少分。汝今谛听。大慧。我观众生从无始来食肉习故。贪着肉味更相杀害。远离贤圣受生死苦。舍肉味者闻正法味。于菩萨地如实修行速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复令众生入于声闻辟支佛地止息之处。息已令入如来之地。大慧。如是等利慈心为本。食肉之人断大慈种。云何当得如是大利。
······
复次大慧。菩萨应观一切是肉皆依父母脓血不净赤白和合生不净身。是故菩萨观肉不净不应食肉。
······
复次大慧。菩萨为护众生信心不应食肉。
······
复次大慧。我诸弟子。为护世间谤三宝故不应食肉。
······
复次大慧。食肉能起色力。食味人多贪着。应当谛观。一切世间有身命者。各自宝重畏于死苦。护惜身命人畜无别。宁当乐存疥野干身。不能舍命受诸天乐。何以故。畏死苦故。大慧。以是观察死为大苦是可畏法。自身畏死云何当得而食他肉。是故大慧。欲食肉者先自念身。次观众生不应食肉。
部派佛教的解释
佛教提倡不杀生,但一般允许食用三净肉。《四分律》第四十二卷中规定:
有如此三事因缘不净肉。我说不应食。若见为我故杀。若从可信人边闻为我故杀。若见家中有头有皮有毛。若见有脚血。又复此人能作十恶业常是杀者。能为我故杀。如是三种因缘不清净肉不应食。有三种净肉应食。若不故见不故闻不故疑应食。若不见为我故杀。不闻为我故杀。若不见家中有头脚皮毛血。又彼人非是杀者。
《五分律》第二十二卷中也记载了释迦牟尼如此定义三净肉,并亲自鼓励弟子食用的例子:
有一将军名曰师子。是尼犍弟子……将军知佛受已。还归其家敕市买人。此间所有死肉莫计贵贱尽皆买之。如教悉买。通夜办种种美食。晨朝敷座自往白佛。食具已办唯圣知时。佛与比丘僧前后围绕往到其家就座而坐。将军手自下食欢喜不乱。时诸尼犍。闻师子将军请佛及僧极设肴膳。生嫉妒心。即于街巷穷力唱言。师子将军叛师无义。今乃反事沙门瞿昙。手杀牛羊而以供养。诸比丘闻不敢食。师子将军胡跪白佛。此诸尼犍长夜毁佛。我今乃至绝命终不故杀。愿敕比丘勿生嫌疑。自恣饱食。佛即告诸比丘。随意饱食。食毕行水。取小床于佛前坐。佛为如前说随喜偈从坐起去。佛以是事集比丘僧。告诸比丘。有三种肉不得食。若见若闻若疑。见者。自见为己杀。闻者。从可信人闻为己杀。疑者。疑为己杀。若不见不闻不疑。是为净肉。听随意食若为比丘杀。比丘及沙弥不应食。听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食。若为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杀亦如之。
目前南传佛教仍然采取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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