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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众

四众

「四眾」指構成佛教教團之四種弟子眾,又稱四輩、四部眾、四部弟子。即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或指出家四眾,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此外,「四眾」也指佛陀說法時列席於座上的四類聽眾,即發起眾,發起講經的人;當機眾,聽聞經法立得證悟之益者;影響眾,如他方來助佛宣揚佛法的菩薩;結緣眾,如一般未獲證悟之下根者,然以見佛聞法之故,已結下將來得度因緣的薄福眾生。玄奘三藏譯世友菩薩造《異部宗輪論》云:「如是傳聞:佛薄伽梵般涅槃後百有餘年,去聖時淹,如日久沒。摩竭陀國俱蘇摩城,王號無憂,統攝贍部感一白蓋,化洽人神;是時佛法大眾初破,謂因四眾共議大天五事不同,分為兩部。一、大眾部,二、上座部。四眾者何?一、龍象眾,二、邊鄙眾,三、多聞眾,四、大德眾。」龍象眾,大天之流也;邊鄙眾,大天門徒也;多聞眾,凡夫隨順學人聖者而多聞法者;大德眾,即四果之聖眾。
《優婆塞戒經.受戒品》記載:「優婆塞戒,雖為身命,不得宣說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所有過罪。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是名五重。」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如同支撐佛行事業的四根柱子,破壞其中一支,佛陀的法教可能會因此坍塌廢弛。故道源法師於《在家菩薩戒本釋義》訓誨弟子:
「若見四眾中之一有罪過時,應於密處勸告之,勸之不聽,亦不得對外宣說其罪過。蓮池大師說:『不見僧過……白衣之良劑。』故在家二眾尤不得宣說出家二眾罪過。聖人者學而至之。」所以佛弟子見有罪過者密勸不聽,不必宣揚他人過失,也避免不識菩薩的善巧方便,而造成謗佛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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